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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22 09:54:20点击: 次
业内人士表示,在全球贸易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格局、贸易模式、贸易规则均已发生重大变化。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不断突破传统贸易的主体、时间和空间等约束,已成为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也快速发展。据海关统计,2019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出口达1862亿元,同比增长38.3%;市场采购贸易出口5630亿元,同比增长19.7%。今年一季度,我国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继续保持蓬勃发展的态势。跨境电商进出口同比增长34.7%,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同比增长50.9%。
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也对金融服务提出不同的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电子交易已成为当前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中使用较为普遍的交易方式,这就要求金融服务需适应电子交易小额、高频等特点;目前个人逐渐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主体,特别是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境内个人,还包括境外个人,他们需要相配套的外汇结算服务。另外,随着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全球合作的日益深入,业务范围不断拓展,衍生出境外仓储、物流、税收、货款等收支的实际需求,需要根据业态特点,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在广泛听取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意见和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外汇局发布《通知》,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提升相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
王春英指出,《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政策设计上,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她表示,《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跨境结算效率。
《通知》从多个方面放宽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依托数字网络、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全球贸易参与门槛大幅降低,参与主体呈现个体化趋势。为进一步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通知》允许个人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可解决个人从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货款结算的后顾之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外贸发展新活力。同时,明确个人具有真实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交易背景的,不占用个人便利化额度,按实际交易规模办理结售汇。
在放宽外汇管理政策的同时,《通知》也提升了外汇服务水平。《通知》提出,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
据了解,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的交易单证趋向多元,交易电子信息已成为证明交易真实性的重要佐证。中国民生银行交易银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这将极大提高商业银行为中小微企业、个人外贸参与者提供跨境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为解决新业态中小额分散贸易结算成本高、收款周期长的“痛点”提供了有力支持,将激发外贸新业态的广大市场主体更多的活力,也将有助于市场主体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
有棵树相关负责人表示,与跨境支付机构相比,银行在业务规模、风控机制等多方面都更具备实力和能力,企业日常经营中核心的资金结算环节也与银行有深度合作,此次银行的介入可以说是跨境电商企业结算的规范化和保障跨境电商企业资金效率的又一有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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