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合同条款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 2020-07-23 10:15:58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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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外销合同,相信所有做外贸的小伙伴们都有自己的固定模板,有的简略,有的繁琐,这和各自企业管理风格及经营产品特点有关。几乎所有的合同都会包含交易双方名址、合同编号、买卖货物描述(名称、规格、型号、数据、金额、价格条款等)、运输方式、付款方式、交期、质量标准、包装要求、收款账户等。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外销合同中一些“特殊”条款,很多做外贸的小伙伴都纠结合同中要不要加入这些条款?纠结的原因有的是认为条款太繁琐嫌麻烦;有的是客户不同意签;有的是不了解这些条款存在的意义:
除了有些客户明确提出将指定国际上通用的检验公司/第三方专业公司对货物实施检验,很多质检都是由出口企业自行完成,检验标准也千差万别。
建议: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认可的检验标准及方式,检验负责方等,并在货物生产中、完成后完善自己的检验报告,既对自己的产品负责也能向客户体现自己的专业度。
很多小伙伴都会遇到客户收到货一段时间后提出货物数量、质量跟合同不符,但由于到货时间很长了我们也无从判断真伪,也没有相关依据。
建议: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量、质量提出异议期,一来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时间界限;二来可以提醒客户在规定期限内对货物数量质量进行核查。
仲裁的目的是一旦发生业务纠纷双方希望通过仲裁机构进行公平判断,因此需要仲裁条款的双方会对仲裁地的选择进行讨论。
建议:结合业务情况及对客户的判断进行仲裁地的选择,可以要求仲裁地在中国,也可按客户要求在客户所在国家,也可找一个第三方国家/地区作为仲裁地
外贸中我们经常遇到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客户已经逾期了,在多次催促下客户已经由原来的次次回复变为偶尔回复,但越是这样,越是增加我们的担心,同时加大催促力度。有的业务甚至真的面临客户明确表示不要货了或直接消失不回复或各种理由拖延的情况,大家都知道一旦货物到港客户长期不提货,会产生大量的滞港滞箱费用,这些费用将会由最终提取货物的一方承担,所以及时止损很重要。
建议: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付款后货物处理方式,如果真发生此类风险,我们可以及时止损。
银行不断加强对受限国家的审核入账,让我们意识到从保护自己、保护业务的角度来看,买卖双方都应遵循相关政府机构制裁要求,尤其是当前美元仍是国际贸易交易的主要货币。
近年来大家已经有意识的在合同中约定如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且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不可抗力的纠纷最后判定不符合是认为该不可抗力并不影响一方通过其他方式完成最终货物的交付;或双方就所遇到的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争论不下。
建议:在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时最好结合自己产品行业特点及所处环境情况对不可抗力的几种主要情况进行列举,避免日后出现争论;同时对以何种方式通知,是否出具双方认可的证明文件进行明确。
上述列举条款仅是近期部分小伙伴们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的总结,在实际业务中,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外销合同进行调整,总而言之,希望大家都能注重细节、规避风险,防患未然!